|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8长宁区城区管理辅助队伍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在本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长宁区城区管理辅助队伍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180706-135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180093) 3、预算编号:06-18-221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总体情况:本项目为改善长宁区市容环境,加强对沿街面的巡查管理,依据相关文件将通过政府出资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城区市容管理服务; (2)本项目共分3个标包,供应商可以对任意部分标包或者全部标包进行投标,每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包。 第一标包:长宁区(4街)市容环境沿街面大门责服务(服务人员数236人); 第二标包:长宁区(6街1镇1临空)市容环境沿街面大门责服务(服务人员数472人); 第三标包:第三标包:长宁区(1街1镇)市容环境沿街面大门责服务(服务人员数64人); (3)服务期限:一年(详见招标需求文件) 5、交付地址: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53731200.00元(国库资金:53731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6]125号文等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7-0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7-1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在本市设有固定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限A4幅面3页,)(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4)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周内);(5)投标人2017年度财务报表;(6)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原件扫描件);(7)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6日,逾期不再办理(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8)供应商提问时间:2018年7月17日11:00时前接受提问;(9)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按招标文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7-09 17:00:00至2018-07-1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3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8-03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地址:芙蓉江路36号415室 |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 | | | 邮编:200336 | 邮编:200051 | | | 联系人:孙红萍 | 联系人:shenh1 | | | 电话:62708418 | 电话:13816137180 | | | 传真:62708418 | 传真:627333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