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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乐都区瞿昙寺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项目】乐都区瞿昙寺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人:乐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都区瞿昙寺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社会【2016】803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乐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乐都区瞿昙镇。
(2)招标内容总建筑规模:主要建设消防道2.35千米,城墙护栏960米,公共场所6个360平方米,业务用房33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消防系统、
讲解系统、标识标牌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乐都区瞿昙寺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发包内容:主要建设消防道2.35千米,城墙护栏960米,公共场所6个360平方米,业务用房33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消防系统、讲解系统、标
识标牌等。
计划工期: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
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文物行政部门核发责任工程师正或培训正书,并提供本企业为本项目被授权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社会保险正明。
(3)投标人应具有近年(2015年至今)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出具的资质备案正。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需提供三年内(2015-2017年度)健全的财务审计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4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00, ,持单位介绍
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日 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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