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0日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于上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邕宁区测绘服务项目招标公告7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邕宁区测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测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W(ZD)20180055GY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丽君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210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2号 联系方式:黄源皓 联系电话:0771-47171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丽君 联系电话:0771-2821089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南宁市邕宁区测绘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 具备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含乙级),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报价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1.418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年 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北京时间,下同),凭加盖有投标人(供应商)公司公章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和“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投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投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邕宁区测绘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测绘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W(ZD)20180055GYN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工程测绘、房屋测绘、摄影测量等测绘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1.41892万元。 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具备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含乙级),提供本次招标服务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报价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0日9时至2018年 7月16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2.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年 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北京时间,下同),凭加盖有投标人(供应商)公司公章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和“网上缴费回执”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投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投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3.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办理邮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8000947765666619735243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 31 日9: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交易厅信息详见电子大屏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 7月31日9: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交易厅信息详见电子大屏安排),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发布网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ztb.gxi.gov.cn。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2号 联系人:黄源皓 联系电话:0771-471715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梁丽君 联系电话:0771-2821089 3. 监督部门: 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 电话:0771-4790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 7月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
来源: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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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邕宁 项目 招标 资格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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