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2018年清溪镇“除四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1807-2021203-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清溪镇“除四害”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760,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说明 |
A包 | 清溪镇中心区包括清厦村、居民社区、三星村、松岗村、上元村、重河村等公共环境;各村(居)公共地域的水池道路以及下水道、明(暗)渠、沟渠等(6个村行政区域)。进行除“四害”等服务 |
B包 | 大埔村、土桥村、谢坑村、荔横村、大利村、九乡村、铁场村、铁松村、青皇村、厦泥村、三中村、浮岗村、罗马村、长山头村、渔梁围村等15个村以及青湖等各工业区范围内等公共环境;各村(居)公共地域的水池道路以及下水道、明(暗)渠、沟渠等(15个村及青湖工业园行政区域)。进行除“四害”等服务 |
六、供应商资格:
6.供应商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提供 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b)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c)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情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d)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7月11日 至 2018年07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 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2日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2日 09:30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07月11日 至 2018年07月17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 东莞市清凤路92号
联系人: 岑先生 联系电话: 0769-87325183
传真: 0769-87325183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联系人: 裴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187887
传真: 0769-22187887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 0769-2218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