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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招标
招标=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招标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 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吴发改审发(2018)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
国家专项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EPC)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滨河大道以东、灵州路北侧空地内,占地面积约310亩,潜流湿地占地约204亩,表面流湿地占
地约106亩,设计总处理规模60000m3/d,主要包括土方调整、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湿地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划分内容如下:
2.2.1 I标段: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吴忠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2.2 II标段:该项目施工监理,根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的工程监理(
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I标段:EPC总承包标段: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
资质,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Ⅱ标段: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具有市政注册监理工程师正书,且在本单位注册,且为本单位在
册人员(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
3.2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函(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
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企业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9 日至2018年 7 月 13 日8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 7 月 9 日至2018年 7 月 13 日8时30分至18时30分。
4.3 招标文件售价:EPC总承包标段每套3000元,监理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2018年 7 月 31 日上午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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