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0日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于下午发布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影像资料采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10日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影像资料采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影像资料采集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707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联系方式:杨路鑫 0431-821586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工 0431-88619789 代理机构地址: 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707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影像资料采集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18-012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受采购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影像资料采集项目; 2.2采购预算:330万元; 2.3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4服务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5服务期:三年; 2.6招标范围:影像资料采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与商业摄影、摄像相关或影视策划相关或设计制作等经营范围;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制作团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满足拍摄及制作需要; 3.3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3.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3.6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7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新区政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杨路鑫 联系电话:0431-82158602 监 督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张平 联系电话:0431-82158633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861978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与商业摄影、摄像相关或影视策划相关或设计制作等经营范围;拥有高效稳定的专业制作团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满足拍摄及制作需要;3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6提供对于近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彩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0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1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相关文件
来源:吉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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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招标 资格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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