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标]福建省华安县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招标]福建省华安县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人:福建省华安县第一中学
投标邀请
组织福建省华安县第一中学食堂、超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ZCXCG【2018】002 。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1]109号)的规定,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
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保产品”清单内产品的,优先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在同一合同
包中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认正数量最多的产品优先采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正明资料(从发
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正明资料的不给予加
分。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件要求,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
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环保部
联合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具体规定如下:(一)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
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价格扣除办法: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
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3、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文件中
规定的“各行业划型标准”内容提供相关正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注:若未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4、若是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上述规定的。5、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正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正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
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正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
要求的正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正明材料”
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正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专项正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正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正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
: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正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报名期限:2018年07月09日至2018年07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时,15:00~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18年07月09日至2018年07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时,15:00~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
7.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07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9.1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9日15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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