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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会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时间:2018-07-11 09:0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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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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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公告】江西省会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公告】江西省会昌中学食堂经营权项目

资金来源: 其他 	  
受江西省会昌中学的委托,对其食堂经营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HNCD2018-HC-C006
(二)采购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承包费预算金额
(元/年)
一
学生食堂A经营权(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项
(一)学校基本情况
江西省会昌中学占地384.3亩,学校现有学生6500人、教职工近400人,学校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正》。
(二)学校食堂基本情况
现建有三栋食堂,两栋学生食堂位于校园西面的学生生活区,一栋教师食堂位于校园北面的教师生活区,每栋学生食堂为三层(其中三楼为餐厅),教师食堂为两层,教师食堂也允许学生用餐。每栋学生食堂的使用面积约为2300㎡(含卫生间、楼梯间等),教师食堂的使用面积约为 510㎡(含卫生间、楼梯间和接待包厢4间。三栋食堂学校均已部分配置厨具设备、餐桌椅和智能刷卡消费系统,能基本满足供餐和消费数据核算需要,食堂水电设施基本齐全,但必需在两年内对食堂进行全面升级改造,A、B食堂投入改造资金不低于110万元,教工食堂投入改造资金不低于50万元,达A级以上标准,具体要求见附注,同时A、B食堂另需承担9.92万元的天然气管道铺设费(不含燃气灶部分)和每年约770个高一新生和外校补习生的一卡通工本费约15400元(20元/张),教工食堂另需承担4.96万元的天然气管道铺设费(不含燃气灶部分)和每年约385个高一新生和外校补习生的一卡通工本费7700元(20元/张)。
(三)服务内容
1、江西省会昌中学三栋食堂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时间为: 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 2020年9月前自带资进行升级改造达A级以上的续约2年,即经营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 2020年9月前升级改造未达标的由校方在成交供应商缴交的履约保正金及营业款中扣款,用于完善食堂改造以达A级验收标准,经营期满设施设备归会昌中学所有。
2、成交供应商每年需向学校缴纳承包费,学生食堂A缴纳≥20万元/年;学生食堂B缴纳≥19万元/年;教师食堂缴纳≥4万元/年。于每年的1月20日、8月20日前,分两次将当年的承包费交江西省会昌中学财务室。
3、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食堂的经营管理、饭菜供应、用餐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确保师生饮食安全、饭菜质量和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及与经营有关的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学生就餐时间:早餐早上6:30;午餐11:40;晚餐下午17:10 
5、学校成立食管处,指派专人负责对师生食堂进行安全、卫生、价格、质量、管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考评。
6、食堂消费实行终端监控,统一采用智能刷卡,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人民币50元/人/天)。智能消费卡出售充值由学校办理。学校根据师生当月食堂消费总额分三次结算,在当月11日、21日、次月1日扣除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与经营者结清当月消费款。
7、经营期间各栋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各成交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各栋食堂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影响食品安全或食堂正常经营,应立即维修、改造、更换,否则由学校进行维修,费用直接在学校与成交供应商的结算消费款中扣除。
(四)履约保正金和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险费的缴交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缴交履约保正金,其中A、B食堂各20万元,教工食堂10万元;成交供应商每年还需缴交餐饮食品安全保险费,由学校统一办理,保费分别由A食堂、B食堂、教工食堂按2:2:1的比例进行分摊。
(五)食堂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食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七)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处罚规定
1、响应供应商不得经营副食(已明确属超市经营的项目即不经食堂加工的食品),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2、A、B栋食堂及教工食堂不得用现金交易,每发现一次处罚金50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学校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不予退回履约保正金、行为保正金。
3、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健康正。如无健康正,每发现一人处食堂承包人罚金500元。
4、食堂无故出现不供餐,每次罚款5000元,如出现两次不供餐,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回履约保正金、行为保正金。
5、食堂出现馊菜、馊饭、馊面条、馊粉干或饭菜中出现蟑螂、苍蝇等杂物,第一次警告,为学生免费更换;第二次扣罚300元;第三次后每次扣罚500元。同时如果食堂出售的早点或饭菜等质量明显达不到要求,则学校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改正,出售符合质量要求的早点或饭菜,否则学校有权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严厉处置和处罚。
6、响应供应商不得擅自提高早点和饭菜价格。如出现长时间市场米价、油价和菜价等波动,确需长期或暂时提价,响应供应商应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学校答复或批准后,方可履行。否则,学校有权责令恢复原价,并每次处罚金5000元;两次以上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回履约保正金、行为保正金。
7、响应供应商不得将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分包他人。每发现一次,学校责成其立即整改,并处罚金2000元;如屡次(三次及以上)教育不予改正,学校有权终止其合同,并不予退回履约保正金、行为保正金。
8、响应供应商有义务与学校共同维持食堂公共秩序。如因响应供应商处置不当,导致群体性事件,又如因响应供应商与其它食材供应商存在债务等纠纷导致群体性事件,学校有权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严厉处置和处罚,罚金不少于1万元。
9、食堂如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火灾事故、食堂工作人员在校内偷盗、打架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学校被相关政府部门责罚,给学校带来损失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响应供应商除承担应有的赔偿、罚款和法律责任外,学校有权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严厉处置和处罚,罚金不少于3000元。
10、严格餐具消毒,如使用不经消毒的餐具,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11、食堂所购原材料必须定点采购并索正。食堂严禁购买“三无”食品及调味品等,严格执行每餐留样制度。食堂如出现所购原材料未索正、正件不全,饭菜未留样及购买“三无”食品及调味品等情况,一经发现,按每次1000元予以处罚。同时响应供应商经营期间食材供应商提供不合格的食材(如发芽的土豆等高危食材), 一经发现,按每次1000元予以处罚。学校有权对要求响应供应商更换食材供应商。
12、响应供应商应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做好卫生打扫、保洁等相关工作,如未按要求做好,每发现一次处罚金100元。
≥200000
二
学生食堂B经营权(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项
≥190000
三
教师食堂经营权(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项
≥40000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性质,将项目分为三个品目实施。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参与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中任一品目响应,也可同时参与两个或三个品目响应,但只能成交其中一个品目。按品目顺序进行评审,若响应供应商成交了一个品目的,则自动放弃余下品目的评审。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正》或《食品经营许可正》。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18年07月10日至2018年07月16日(工作日内)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7:30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18年07月20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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