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区市政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污泥处理;b.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且有效期大于30日历天;c.投标人需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d.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f.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市政污泥深度脱水成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713-280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8-z9874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方案深化、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卖方需免费指导运营3个月(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 6、交付日期:甲方发出指令后 60天 7、采购预算金额:2181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181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7-1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7-2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原件扫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4. 投标人资质扫描。 5.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7-13 16:00:00至2018-07-2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注: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早上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1200号工商联大厦3B-03室进行现场验证。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逾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2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8-02 16: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青浦区清河湾路1200号工商联大厦3B-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人本单位的政府采购CA证书(与投标时所用同一电子狗);2.自备笔记本电脑(能上网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完成相关设置)一台;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5.投标文件书面纸质版。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2.本项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3.本次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第2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公园路59号 | 地址:青浦区清河湾路1200号工商联大厦3B-03室 | | | 邮编:201799 | 邮编:201799 | | | 联系人:沈中华 | 联系人:李娜 | | | 电话:59800941 | 电话:13564157950 | | | 传真:59800941 | 传真:503258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