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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中午公告)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座椅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7月16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大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座椅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244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1244大庆市大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座椅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座椅参数非正常标准,技术参数不符合正常使用,超出常识。且写的含糊不清,请求采购中心作出明确判断,要求采购单位写清礼堂椅各部位参数。 采购单位答复:座椅参数考虑的是座椅的稳定性,参数当中清晰标出材质要求和尺寸要求,原参数保持不变。谢谢您提出宝贵意见! 二、变更 应采购单位要求,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六、采购内容变更为:“六、报价应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三、其他未变更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16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