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6日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下午发布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燃气报警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16日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燃气报警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燃气报警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FZ20181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550446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53号 联系方式:王丽 、0431-858081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薄女士、1550446758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FZ20181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燃气报警器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交车燃气报警器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JLFZ2018116 2.3 项目地点: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招标内容:公交车燃气报警器的安装、维护及维修等。 2.5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内。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75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消防器材或消防设备或安防设备等相关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 2018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三年类似业绩(2015年-2017年)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6日14时00分,地点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053号 联 系 人:王丽 联系电话:0431-85808120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联 系 人:薄女士 联系电话:15504467580 2018年7月16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消防器材或消防设备或安防设备等相关内容;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 2018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6日至 2018年7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406室)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6日14时00分,地点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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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长春 国际 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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