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17日武警队长春支队于上午发布武警队长春支队武警长春支队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招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7月17日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队长春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长春支队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招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武警长春支队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招标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WX2018-08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6635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警队长春支队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858号 联系方式:卜先生0431-8517077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先生0431-8066351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拟选三家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及保养,车辆型号有:平头柴、141、大客、4500、捷达、依维柯等,采购预算为2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具有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及所需设备。3.4投标人应遵守投标人应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3.5在长春市有固定的维修场所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更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4楼A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长春支队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招标项目(二次),项目业主为武警长春支队,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武警长春支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警长春支队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招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警长春支队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招标项目(二次) 2.2招标内容:拟选三家供应商进行车辆维修及保养,车辆型号有:平头柴、141、大客、4500、捷达、依维柯等,采购预算为20万元。 2.3招标编号:WX2018-0806 2.4服务期限:一年 2.6入围供应商家数:选定3名合格供应商入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所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具有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及所需设备。 3.4投标人应遵守投标人应遵守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3.5在长春市有固定的维修场所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更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在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4楼A4-03室(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文件请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队长春支队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8858号 联系人:卜先生 联系方式:0431-851707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路27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431-80663516 2018年7月1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武警队长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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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长春 设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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