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合同,验收报告);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7、投标人须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