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高等院校开展区域试验共建合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23 |
|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高等院校开展区域试验共建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WNZBGCDL2018038 |
| 二、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宁波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高等院校开展区域试验共建合作项目 | 三年 | 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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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3000000.00元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附件八) |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07月30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招标代理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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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13日13时30分 |
| 八、投标地点: | 宁波市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
| 九、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13日13时30分 |
| 十、开标地点: | 宁波市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
| 十一、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十二、其他事项: |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响应;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4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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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单位: 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高老师/18357460571/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荣吉西路365号
采购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旭涛、鹿东 联系电话:83888563、15824517879 传真:87488893 联系地址:宁波市长春路70号浙江外经贸宁波大厦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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