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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3日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含食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23日

时间:2018-07-23 09: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37726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23日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含食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23日的信息
来源:吉林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3日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含食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23日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含食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含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8-072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高女士0431-846477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0431-818151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含食堂)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招标条件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含食堂)项目已经获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含食堂)项目。2.2项目概况:园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车辆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保洁管理、食堂管理、食材供应及质量管理以及甲方事务处理及特约服务(详见采购清单)。2.3服务地点: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院内。2.4承包期限:二年。2.5服务承诺:优质服务。?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营业范围)。3.3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3.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6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3.7本次招标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4. 投标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企业营业执照;(2)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4) 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书。(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7)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14日13:30时(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深圳街3号)。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16室(兰家镇邱家村)联 系 人: 高女士电 话: 0431-84647727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邮 编:130000联 系 人:李经理电 话:0431-81815173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3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来源:吉林长春贞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长春   吉林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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