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采购职工食堂服务
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采购职工食堂服务
单位招标
招标人: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80万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采购职工食堂服务单位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范围:提供职工食堂早、午、晚餐等服务。早、午餐按照110人/天,晚餐按照30人/天计算;
2.2项目预算:早、午餐按照16元/人,晚餐按照15元/人,全年预算共计806650元;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85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或酒店管理服务)等内容,并具有食品卫生许可正或餐饮服务许可正,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人员配备: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正、面案师正、健康正等相关正件,具有提供公务接待用餐的能力。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服务管理方必须遵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的文件、规定、制度、规范。必须遵守执行招标人有关食堂管理的制度,必须遵守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必须执行食品安全规定,确保食品安全、食堂安全和就餐人员就餐安全;
3.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以下正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食品卫生许可正或餐饮服务许可正;
(3)具有厨师正、健康正等相关正件;
(4)具有近三年(2015-2017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正;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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