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4日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于下午发布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长春市九台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和水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24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九台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和水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和水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07-JT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继红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5966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方式:苑继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 代理机构地址: 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九台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和水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07-JT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九台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和水表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材和水表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本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采购聚乙烯(PE管材)Φ160:100m,Φ140:116m,Φ125:1242m,Φ110:15644m,Φ90:17723m,Φ75:18230m,Φ63:41801m,Φ50:32169m,Φ40:45240m,Φ32:80549m,Φ25:62252m,Φ20:150860m; 二标段:采购水表Φ20:7374块。 2.3供货期:采购合同签订起10天内开始供货;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管材符合GB/T13663-2000标准,公称压力≥1.0MPa; 水表符合JJG162-2009标准; 2.6采购预算:一标段361.6万元;二标段55.3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或经营销售此类产品资格,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3.6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誉证明截图、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1000元,二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苑继红 电 话:0431-8959668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2018年 7月 2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或经营销售此类产品资格,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投标人需具备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3.6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8本次招标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6.9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8:30 至 2018年07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来源:吉林长春市九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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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九台 招标 工程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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