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24日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于上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招标公告7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编号:QXCG2018F17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213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 联系方式:苏工 联系电话:0771-58263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工、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21389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须含有“咨询”类别内容;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4、取得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5、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仅限于土地管理、测绘、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7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年 7 月 24 日至2018年 7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投标报名确认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网上缴费回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财政局审批编号:QXCG2018F178),现就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二、财政局审批编号:QXCG2018F178 三、项目编号:QXCG2018F178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须含有“咨询”类别内容; 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取得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5、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仅限于土地管理、测绘、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130万元 如下表所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 范围 | 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潜力地块约27.3369公顷)立项前期的可行性实施方案(包括拆旧区方案编制、建新区方案编制)编制,项目勘测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需达到施工图深度)及预算编制。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1、项目背景 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已获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批准,采购人(项目业主)为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2018年青秀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作内容 根据业主提供的南宁市青秀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报告,青秀区增减挂钩潜力地块约27.3369公顷,开展工作如下: (1)针对青秀区增减挂钩潜力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和民意调查,收集; (2)开展项目立项前期的可行性实施方案(包括拆旧区方案编制、建新区方案编制)编制,项目勘测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需达到施工图深度)及预算编制; (3)质量要求及成果提供时间 控制性时间要求为:必须在2018年9月10前提供项目实施方并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项目立项评审,并取得项目立项,完成项目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正式成果及成果电子文档。成果质量要求:本项目实施方案成果以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并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项目立项为准。 3、服务费用和计取方式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的规定计算标准,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包括拆旧区方案编制、建新区方案编制)编制费,项目勘测费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需达到施工图深度)及预算编制费以立项批复的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费之和作为基本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各区间按内插法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举例如下:立项批复的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费之和:¥15000000元 序号 | 名称 | 计算公式 | 1 | 拆旧区方案编制费 | 65000+(130000-65000)/(30000000-10000000)×(15000000-10000000) | 2 | 项目勘测费 | 11151151.67×1.5% | 3 | 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 (270000+(510000-270000))/(30000000-10000000)×(15000000-10000000) | 4 | 建新区方案编制费 | 65000+(130000-65000)/(30000000-10000000)×(15000000-10000000) |
计算依据:财政部及国土资源部财综[2011]128号第三节第三部分其他费用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计算标准》、《项目勘察费》和《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计算标准》 本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包括拆旧区方案编制、建新区方案编制)编制费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需达到施工图深度)及预算编制费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的规定计算标准,以立项批复的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费之和作为基本计费基数,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基础上再乘以70%×(1-X)计取(X是下浮系数)。 |
八、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 公告期限:2018年 7 月 24 日至 2018年 7 月 30 日 2. 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24 日至2018年 7 月 30 日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8年 7 月 24 日至2018年 7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凭“投标报名确认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网上缴费回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 .00),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专用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供应商分别报名的,供应商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0175957 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71-2856770 注意事项: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按规定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 14 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意事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到截标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月14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公告网上查询地址: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十三、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 联系电话:0771-2856770 招标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771-5826335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邓工、黄工 联系电话:0771-2821389 监督部门: 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1-5826969 招标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招标单位: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7月24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
来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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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设计 南宁市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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