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标=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丙十六路、阜丰大街道路工程
招标=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丙十六路、阜丰大街道路工程
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丙十六路、阜丰大街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吉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修建道路及排水工程等,项目投资额约626.3367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丙十六路,阜丰大街。
2.3 计划工期:2018年8月24日-2018年10月23日。
2.4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正,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资质正书,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质量及安全事故.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至 2018 年 7 月 30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需法定代表人持本单位的有效正件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下列正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正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正;
(5)注册建造师正;
(6)开户许可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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