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5日 根据《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基金(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象财库〔2015〕663号)、《关于〈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基金(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的通知》(象财库〔2016〕51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等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的委托,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资格入围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1、项目名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资格入围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CBNB-20183252 3、入围数量:3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且在象山县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 (2)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4)投标人或其上一级银行入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资格入围招标项目”银行。 5、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上午08:30 —11:30,下午13:30—16:00。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联系人:李小姐。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13日16:00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9、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8月15日9:30之前递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8年8月15日9:30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公开开标。 11、业务联系: 招标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联系人:王会计 联系方式:0574-6577859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军、史维祺、徐梦蓉、赵娜、夏巍、王燕 联系电话:0574-88090336、87425512 传真:0574-87425386 12、招投标所有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