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庆市高新区城管局灭蚊药(第一次)采购A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7月25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庆市高新区城管局灭蚊药采购A项目的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412项目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1412大庆市高新区城管局灭蚊药采购A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及变更,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问题:此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中;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杀虫剂),我司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农药),农药属于大类,其中包含杀虫剂小类,请求对此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杀虫剂),更改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农药)。 采购单位答复:工商局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查阅,杀虫剂内不包含生物灭蚊药类,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杀虫剂经营范围。 二、变更 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谈判响应文件-基本文件审查部分-必要性条款-营业执照:“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杀虫剂)。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变更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 2、交货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30日前交货验收完毕。 3、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7月3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1日14时。(14时前到达大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等候区等候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5、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5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