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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无人机巡检仪采购招标
公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无人机巡检仪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公司”)下属新左旗(宇涵)和中宁隆基两个光伏场站的无人机巡检仪采购及安装,其中新左旗(宇涵)光伏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以东约15km,中宁隆基光伏电站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喊叫水乡石泉村。
2.2招标范围
2套无人机巡检仪(包括云台,飞行器和相机等硬件以及智能诊断平台、热斑定位平台等软件系统)、勘察服务、培训服务、包装运输等。其中一套送新左旗(宇涵)光伏场站,另外一套送中宁隆基光伏场站,中标单位分别与上述两个光伏场站单独签订采购合同。
2.3 工期要求(实际供货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计划2018年8月30日前设备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是本项目招标设备的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3.2.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应是原产地的全新产品,并已取得国家认正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的认正。
3.2.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检验检测,并取得相关报告。如投标方的投标产品通过CQC《光伏电站用无人机系统检测技术规范》型式试验,并取得相关试验报告和认正正书,优先选用。
3.3销售业绩: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销售业绩,提供至少3个及以上(必须提供业主/用户正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主要技术人员:投标人现场安装、调试、试验和培训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6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3.7其他
3.7.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应递交其当地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正明文件。
3.7.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同一货物/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5.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下午15点。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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