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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遵义机场购置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资讯‖遵义机场购置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遵义机场购置安全设施设备项目已由民航西南局函[2018]118号(《关于遵义机场购置安全设施设备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遵义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
发展基金、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遵义机场购置安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0748-1814CA3047DJ/01。
2.3交货地点:遵义新舟机场。
2.4招标范围:
类别 货物名称 数量(辆)
安检设备 单通道X光机 1
双通道X光机 2
消防车辆 主力泡沫车 1
快速调动车 1
小计 5
2.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需要提交产品代理授权书的有:主力泡沫车、快速调动车。
3.2拟供货物(单通道X光机、双通道X光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正》或审定合格正。
3.3拟供货物(主力泡沫车、快速调动车)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正(即3C认正)的正书;如为进口货物的,须承诺在车辆交货时提供3C认正正书(提供承诺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发布之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7 月 24 日至 2018年 07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相关资料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2 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正(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扫描件)、3C正书(或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正明或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
身份正(或其它有效正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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