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临朐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购置项(中午发布)目竞争性磋商公告7月27日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临朐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人:临朐县人民法院地址:临朐县城龙泉路 联系方式:0536-3211002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北宫东街3371号 联系方式:0536-823595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朐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8-LQ18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货物服务名称(数量) | 用途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台式计算机(70台)、便携式计算机(2台) | 详见磋商文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31万元 |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8年7月27日9时00分至2018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下载(无需现场领取)。 3.方式:(1)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进行注册,办理诚信入库并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生成保证金子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要求)。 (2)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及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程序: ①注册信息: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临朐县”。 ②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供应商(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③网上验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朐分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 ④生成保证金子账号:供应商(供应商)从“企业会员系统”登陆,在“招标(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中找到要投标的项目,填写投标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然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投多个标段的,每个标段均需“生成子账号”);也可用手机扫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左侧二维码,下载“交易通”APP,使用手机填写投标信息后“生成子账号”。(保证金子账号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生成后请务必牢记,所投每个标段子账号均需单独生成,请妥善保存,不得对外泄露)。 ⑤保证金缴纳(退款)情况查询:开标前,供应商(供应商)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登陆交易系统在“招标(采购)业务”-“保证金缴纳退回查询”中,点击相应标段的“查询”按钮,可查看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缴纳(退款)成功。 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 (3)获取招标文件:请已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的供应商于2018年7月27日9时00分至2018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招标(采购)业务”-“招标(采购)文件下载”中自行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注:网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0元 四、公告期限: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4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14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临朐县创业大厦二楼开标室(兴隆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临朐县创业大厦二楼开标室(兴隆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雪菲 联系方式:0536-8235956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根据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明传,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法院使用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云平台,新系统对客户端微机有要求,内存3G以上,安装win7系统、IE11浏览器以及office2007完整版,我院目前还有微机内存3G以下的还有113台,达不到使用要求。为保障审判业务的正常开展,我院党组的要求,决定采购72台微机逐步更新换代。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技术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4%的加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6日
来源:山东临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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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购置 竞争性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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