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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长春市朝阳区富锋双山村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招标]长春市朝阳区富锋双山村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招标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富锋双山村南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长安组[2017 ]1号会议纪要精神,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资金来源来自开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择开发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东起富锋双山村村屯边界,西至卓越大街,南起育民路,北至规划丙二路;
2.2 土地整理范围:具体土地整理边界以规划条件图中现状土地整理范围为准;
2.3 招标范围:选择开发管理单位,本项目前期手续至物业管理全过程;
2.4 开发周期:三年(不含地上物征拆时间);
2.5 项目规模:土地整理面积约为33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20.8426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参照规划部门给出的规划条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加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长房联字[201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拟对项目分期建设的(一年为一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建设方案,分期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设定要求的通知》(长房字[2011]65号)文件精神,以注册资本及企业人员配置情况为条件,两项达到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即可参照相关资质等级承担项目。
3.2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中标后须到长春市朝阳区注册落户。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根据长安组[2017 ]1号会议纪要精神,投标单位须通过市房地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建委信用查询,拒绝问题企业投标。
3.7 投标人须持有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卫星路理工大学旁,7楼预防科)开具的无犯罪记录查询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正书副本、无犯罪记录正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正,以上正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5日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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