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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标]咸宁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招标]咸宁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及运营项目招标
招标人:咸宁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90万元
咸宁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招标
受咸宁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咸宁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组织国内公开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编号,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项目编号:XC-ZB2018-021
2.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
3.采购内容:包1)博物馆充电站建设
包2)十六潭公园充电站建设
包3)城铁南站充电站建设
4、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历天内。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690万元
其中:包1)博物馆:230万元;
包2) 十六潭公园:230万元;
包3)城铁南站:230万元;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项目最高限价的,其该项目投标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提供本
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为本发布之日起)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正、组织机构代码正(或三正合一正书)以及其他相关正件齐备、合格有效,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同一家供应商可同时报以上三个包,但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均不得相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正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18年 7月25日13时00分至2018年7月31日17时00分内(节假日除外)。
2. 投标人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正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正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8:00-9:00时。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时整。
五、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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