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办公楼民事法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费县人民法院 地 址:费县建设东路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539-5790019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聚才路16号聚财商务中心409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39-5320753 二、采购项目名称:费县人民法院办公楼民事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YHALY2018-003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 | 民事法庭设备采购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8.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 120.7 万元 |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7月31 日至2018年8月 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期除外);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方式: 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购买: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身份证、劳务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明细到个人且网上可查); (4)“信用中国”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 (5)网上报名回执单; (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留存。 4.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7月 31 日至2018年8月 6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8月 21日14时30分至 2018年8月21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联系方式:0539-5320753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企业在2018年8月20日16: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发布人:费县人民法院、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