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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31日丽江市财政局于下午发布丽江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1日

时间:2018-07-31 12: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丽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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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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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云南丽江市财政局 发布关于:2018年07月31日丽江市财政局于下午发布丽江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1日的信息
来源:云南丽江市财政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丽江市财政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7月31日丽江市财政局于下午发布丽江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7月31日

BMGK2018-05丽江市财政局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丽江市财政局的委托,对丽江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BMGK2018-05

2.2采购单位:丽江市财政局

2.3项目名称:丽江市财政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一标段)

丽江市财政局“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资格入围”采购项目(二标段)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5招标内容:一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会计师事务所7家,参与丽江市财政局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二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工程造价咨询公司3家,参与丽江市财政局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

2.5.1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5.2★注: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分标段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叁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3对于会计师事务总所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所,可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的分所纳入投标人范围,分所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总所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原件(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7-2”)后,分所具备本次投标资格。获得总所授权投标的分所和总所不能同时投标,只能获得一个投标资格。

3.3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投标人给予6%价格扣除(属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3.4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4.1彼此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

3.4.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和配偶关系的;

3.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执行;

3.4.4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3.5专业人员符合要求且无违规执业纪录,无执业诉讼败诉案。

3.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讲诚信的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社会中介机构。

(2)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相应设备和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房契或房屋租赁合同、设备清单、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日8:30至2018年8月7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网上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09:00 分。

5.2网上递交: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1份。

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三楼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丽江市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青青0888-5153616;刘健  0888-5161378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862号

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8-5108570

联系人:和晓嵘

地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邮政编码:674199

8.项目采购一览表

项目采购一览表

一标段

服务需求

一、简要概况

丽江市财政局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丽江市财政局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一)招标范围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资质。本次招标推荐综合评比排名前7名投标人中标入围。

(二)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围单位,作为丽江市财政局委托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其他要求

1.参与财政业务团队要满足财政业务要求,投标书须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财政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等财政业务相关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须提供近三年来3个以上(含3个)类似项目业绩(每个项目的预算或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提供合同或委托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2015年至今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执业诚信度高,社会信誉好,须提供相关材料。

5.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2015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独立组织实施财政委托业务的能力和经验,适应财政不同业务类型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财政业务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五、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丽江市财政局业务的需要,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部门预算项目评审;

2.财政绩效管理;

3.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结算、决算评审;

4.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服务方式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完成工作流程并出具报告的全过程任务。

六、服务期限

中标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聘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叁年(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服务要求与承诺

(一)服务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完成;

3.开展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丽江市财政局项目负责人报告;

4.按照委托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对结论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结论及报告;

5.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

6.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工作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7.存在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退回委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结论和报告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资格,退回委托费用,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积极响应丽江市财政局委托服务的要求及条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二)对拟派人员的要求

1.实际工作中,入围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三日内,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超过三日无法到达或不能派遣承诺人员的,将不对其委托本次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入围单位拟派人员在中途私自变更人员的,一经发现在随后的三个月内将不对其委托具体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应该常驻丽江,以便于协调工作。

(三)服务承诺

1.投标人须结合招标内容就聘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技术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手段等做出服务承诺;

2.对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及保密工作做出承诺;

3.对服务要求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出相应承诺;

4.对接受和执行按国家、省和财政部门付费办法及标准做出承诺。

八、验收要求

丽江市财政局对年度内参与财政委托业务的中介机构,在综合实力、资质条件、合同履行情况、业务水平、报告质量、完成时限、遵守管理规定、内部稽核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服务质量及社会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标段

服务需求

一、简要概况

丽江市财政局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需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与丽江市财政局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检查等服务。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一)招标范围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即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证书)。本次招标推荐综合评比排名前3名投标人中标入围。

(二)招标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围单位,作为丽江市财政局委托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其他要求

1.参与财政业务团队要满足财政业务要求,投标书须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财政预算评审、绩效管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等财政业务相关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须提供近三年来3个以上(含3个)类似项目业绩(每个项目的预算或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提供合同或委托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2015年至今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执业诚信度高,社会信誉好,须提供相关材料。

5.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2015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独立组织实施财政委托业务的能力和经验,适应财政不同业务类型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提供财政业务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五、服务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丽江市财政局业务的需要,服务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部门预算项目评审;

2.财政绩效管理;

3.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结算、决算评审;

4.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服务方式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完成工作流程并出具报告的全过程任务。

六、服务期限

中标入围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服务聘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叁年(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服务要求与承诺

(一)服务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业务规范和相关制度以及行业要求与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完成;

3.开展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丽江市财政局项目负责人报告;

4.按照委托要求,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对结论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结论及报告;

5.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

6.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要求,更不得借工作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7.存在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退回委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结论和报告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资格,退回委托费用,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积极响应丽江市财政局委托服务的要求及条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二)对拟派人员的要求

1.实际工作中,入围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三日内,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超过三日无法到达或不能派遣承诺人员的,将不对其委托本次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入围单位拟派人员在中途私自变更人员的,一经发现在随后的三个月内将不对其委托具体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应该常驻丽江,以便于协调工作。

(三)服务承诺

1.投标人须结合招标内容就聘用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技术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手段等做出服务承诺;

2.对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及保密工作做出承诺;

3.对服务要求的有关重要事项做出相应承诺;

4.对接受和执行按国家、省和财政部门付费办法及标准做出承诺。

八、验收要求

丽江市财政局对年度内参与财政委托业务的中介机构,在综合实力、资质条件、合同履行情况、业务水平、报告质量、完成时限、遵守管理规定、内部稽核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情况、服务质量及社会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31日


来源:云南丽江市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资格   招标   中标   丽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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