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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农业局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陆月)作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2日

时间:2018-08-02 10: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扶余市农业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09421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吉林扶余市农业局 发布关于:扶余市农业局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陆月)作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2日的信息
来源:吉林扶余市农业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扶余市农业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扶余市农业局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陆月)作业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2日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扶余市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作业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作业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8-0803-FW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扶余市农业局

地址:扶余市

联系方式:孔先生0438-5165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0431-85210229、8920393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详见竞谈公告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竞谈公告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210229、89203935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04.1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8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8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8月08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8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8月08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谈公告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作业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803-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作业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余市农业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扶余市玉米促熟采购无人机作业项目;

2.2 招标范围:无人机航化作业服务(无人机喷施磷酸二氢钾作业,具体详见技术要求),采购预算104.1800万元;

2.3 项目地点:扶余市境内的玉米主产区及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直升机促熟作业区域未覆盖的玉米地块;

2.4完成时限:公示期满,次日签订合同。在5日内完成作业量;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投标申请人须具有50架及以上无人机。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一项类似航化作业服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培训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谈判文件的获取(谈判公告和谈判文件同时发出)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82日至20188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50架及以上无人机的检验报告(不同型号须提供不同的检验报告,总体无人机检验数量须满足50架及以上)复印件及每架无人机“出厂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5)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谈判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8813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农业局

地  址:扶余市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0438-516533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来源:吉林扶余市农业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谈判   招标   扶余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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