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02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双阳区滨河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2日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滨河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滨河路西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040-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志钢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2620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马德新137563317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0431-84262099 代理机构地址: 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概况:长春市双阳区滨河路西地块。四至范围:东起滨河路、西至道路、南至长春市151中学、北至嵩山路;地块概况:占地面积约15.75万平方米,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拆迁居民96户。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少于500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网==》
招标范围: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融入棚改资金,该地块土地通过定向挂牌方式,供应给中标的开发企业。 项目总建设周期:净地出让后,5年内完成全部开发任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投标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暂定及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开发的能力。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转包,不准分包。7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2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08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等
来源:吉林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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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长春市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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