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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东校区学生食堂(2018)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3日
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东校区学生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东校区学生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编号:SXSD2018-AK-022。 三、采购人名称: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4号 联系人:陈洪兴联系电话:1399255139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国际城7-2-403; 联系人:李家佳联系电话:0915-321336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食堂设施,包括单头大炒炉、蒸饭车等(详见采购清单); 2、项目用途:用于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东校区学生食堂设备; 3、项目性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合资金; 4、采购预算:29.78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7日 (每天9:00-12:00,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中段6-7号); 3、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日14:30时前; 2、谈判时间:2018年8月15日14:30时; 3、谈判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3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单位: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家佳 联系电话:0915-3223366 陕西顺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日
来源:陕西汉滨区江北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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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设备 陕西 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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