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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于上午发布华晓公寓房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8月3日

时间:2018-08-03 06: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1187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上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03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于上午发布华晓公寓房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8月3日的信息
来源:上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03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于上午发布华晓公寓房物业服务公开招标公告8月3日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晓公寓房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华晓公寓房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YX-XFCG-2018-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佳

项目联系电话:33312773*8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

地址:静安区沪太路655弄1号

联系方式:庄老师,联系电话:221787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佳,联系电话:33312773*802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华晓公寓房物业服务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委托,对华晓公寓房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其他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描述)。

4.2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6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晓公寓房物业服务

2、招标编号:YX-XFCG-2018-005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3.1 主要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华晓公寓房提供物业管理工作,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280号(近中山北路口)。包含华晓公寓房大楼一幢,建筑面积约5440.59㎡,公寓房75套。

本项目为一招三年项目,本次为首年招标采购。合同每年签订一次。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下一年的服务合同。

3.2 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年。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服务地址:静安消防支队所属华晓大厦公寓房。

5、服务日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8月2日起至2018年8月9日 17:00截止,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10:3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23日10: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

地址:静安区沪太路655弄1号

邮编:200000

电话号码:22178765

传真号码:22178765

联系人:庄老师

采购代理: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邮编:200030

电话号码:021-33312773*802

传真号码:021-33312773*809

电子信箱:344605699@qq.com

联系人:吴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4、其他资质要求::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描述)。4.2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4.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4.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6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2日 17:00 至 2018年08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8月2日起至2018年8月9日 17:00截止,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来源:上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支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徐汇区   招标   上海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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