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下午发布)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河湖养护材料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二)8月4日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480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1480大庆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河湖养护材料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及变更,具体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本项目提供小微2问题是否所有商品非自家生产均提供小微2,其中玻璃胶是否指定为枫叶,我公司需要向枫叶玻璃胶生产厂家索要该厂家小微2? 采购单位答复:1、是的,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但所投第一、二标段产品均为其他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还须提供所投第一、二标段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谈判无效”。 2、我单位对玻璃胶的参数已做出修改。 二、变更通知: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中玻璃胶原参数为: 现变更为: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3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