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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克拉玛依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克拉玛依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博乐机场、阿勒泰机场、库尔勒机场、克拉玛依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已由 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富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库尔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哈密市伊州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正》(备案正编码:20180050);《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富发改基字〔2018〕115号);《博乐市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正》(博市发改备〔2018〕49号);《阿勒泰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阿地发改备案〔2018〕288号);《新疆库尔勒市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正》(备案正编码:2018030);《克拉玛依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正》(备案编号:克区发改工〔2018〕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博乐机场、阿勒泰机场、库尔勒机场、克拉玛依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编号:0748-1840CA5043DJ/01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博乐机场、阿勒泰机场、库尔勒机场、克拉玛依机场进行燃煤锅炉改造,计划总投资约3495万元。
2.3.1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将原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改造锅炉房。在原锅炉房内新装3台720KW的电加热锅炉,并新建1台2000KVA和1台1000KVA的箱式变电站,配套进行10KV供电系统改造。计划投资约508万元。
2.3.2富蕴可可托海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项目:将原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改造锅炉房。在原锅炉房新装4台720KW的电锅炉,并新建2台2000KVA的箱式变电站,配套进行10KV供电系统改造。计划投资约592万元。
2.3.3博乐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将原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改造锅炉房;在原锅炉房新装4台720kw 电热水锅炉;新建一台2*1600KVA的箱式变压器,配套进行供电改造。计划投资约583万元。
2.3.4阿勒泰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将原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改造锅炉房。在原锅炉房新装4台1440KW电加热锅炉,并新建4台2000KVA的箱式变电站,配套进行10KV供电系统改造。计划投资约844万元。
2.3.5库尔勒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将原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改造锅炉房;在原锅炉房新装4台2800KW的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配套进行低压供电系统改造及场区内燃气管线施工。计划投资约 615万元。
2.3.6克拉玛依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将原有燃煤锅炉拆除并改造锅炉房;在原锅炉房新装3台110KW燃气锅炉及配套设施,配套进行低压供电系统改造及场区内燃气管线施工。计划投资约353万元。
2.4招标范围:对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博乐机场、阿勒泰机场、库尔勒机场、克拉玛依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所有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及质量缺陷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管理,参建单位协调,质量回访等)】,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图纸范围内燃气锅炉及电锅炉系统工艺设备采购与安装、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施工、锅炉房土建项目改造 (包含原锅炉房设备拆除及装修工程)以及场区内燃气管线施工等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到竣工结算结束之日止。
2.6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10月15日。总工期:40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4疆外企业须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供热工程)监理业绩或机电安装工程(锅炉采购与安装工程)监理业绩。
3.6投标人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人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8-08-08 09:30:00至2018-08-14 1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正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正。(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4企业资质正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正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6疆外企业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7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供热工程)监理业绩或机电安装工程(锅炉采购与安装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8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2.9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2.10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正明资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正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8-08 09:30:00至 2018-08-14 1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8-29 10:00:00 ,
6.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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