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腾冲市水务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就腾冲市素脑河水库、观音塘、上马常水源地界碑、界桩、界示牌、围网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招标网==》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2.1 项目名称:腾冲市素脑河水库、观音塘、上马常水源地界碑、界桩、界示牌、围网建设项目 2.2 实施地点:腾冲市腾越镇及腾冲市素脑河水库。 2.3 项目概况:概算总投资约89万元。 2.4工程建设内容: 腾冲市素脑河水库、观音塘、上马常水源地界碑界桩界示牌围网建设项目,包含界桩80棵,道路标示牌2块,水源地警示牌6块,水源地界碑1块,水源地围网3000千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2.5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2.6承包方式:固定合同单价承包,据实结算; 2.7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2.9付款周期:1年内付清,具体甲乙双方合同自行约定。 3.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5年1月1日至今时段内,承担过环保类工程或水库环境标识类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部分。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回函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