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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9日阜宁县国土资源局于上午发布阜宁县国土资源局阜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第一期)公开招标公告8月9日

时间:2018-08-09 07: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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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招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25535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江苏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09日阜宁县国土资源局于上午发布阜宁县国土资源局阜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第一期)公开招标公告8月9日的信息
来源:江苏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招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机构发布,
从2018招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09日阜宁县国土资源局于上午发布阜宁县国土资源局阜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第一期)公开招标公告8月9日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第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阜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第一期)

项目编号:FNCG[2018]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静

项目联系电话:1506165895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

联系方式:周科长139125744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静15061658958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华邦国际西厦B区5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FNCG[2018]96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第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阜宁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第一期)。

2、项目概况: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阜宁县地处江淮平原中部和江苏省沿海中部,县域面积1438.78平方公里,人口111万,辖12个镇、3个街道,20类图斑面积193.69平方公里。阜宁县背倚苏北平原,面临苏中水网,南与建湖县毗邻,北与滨海县接壤,东与射阳县相连,西与淮安市、涟水县隔废黄河相望,西南与淮安市淮安区交界。

3、招标范围:分设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包括羊寨镇、芦蒲镇、高新区、三灶镇、阜城镇、新沟镇、开发区、吴滩镇、现代服务园、沟墩镇、陈良镇,面积827.19平方公里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预算价人民币574.92万元。

二标段:东沟镇、陈集镇、硕集镇、板湖镇、公兴镇、益林镇、古河镇、罗桥镇,面积611.59平方公里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预算价为人民币425.08万元。

4、项目实施时间: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数据汇总整理、数据分析、外业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4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汇总、数据更新,形成阜宁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成果汇交等工作。

2020年,开展数据分析、报告和图件编制、成果整改完善等工作,配合完成调查工作验收等相应工作。

具体工作节点以国家、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要求执行。

所有投标单位均可报名参加上述二个标段的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项目的评标、定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顺序进行,投标单位在上一标段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参与下一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具体服务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查);

2、提供从2018年1月份-2018年6月份的任一月份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

3、提供从2018年1月份-2018年6月份的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

(1)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

(3)联合体双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公告期限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93288)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公告期限:2018年 8月9日8:30至2018年8月15日17:3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8月31日下午15:00时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一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9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6.5万元。若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则只需缴纳人民币9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31日下午15:00时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七、最高限价:本次采购各标段最高限价为一标段为人民币455万元;二标段为人民币336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乙方技术设计方案通过甲方评审且人员进场,以及完成前期数据分析汇总整理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采购总金额的15%;

2、项目主体工作基本完成,数据整合建库汇交省厅后,甲方支付乙方支付合同采购总金额的40%;

3、本项目招标人鼓励中标人申报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中标人申报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省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总金额的35%,并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能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经省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总金额的30%,并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服务问题一次性付清。相关支付手续由乙方办理。

十、采购人地址 : 阜宁县城南大厦C座

联系人:周科长联系电话:13912574422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盐城市华邦国际西厦B区502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61658958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查);2、提供从2018年1月份-2018年6月份的任一月份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3、提供从2018年1月份-2018年6月份的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1)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其他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3)联合体双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上全部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9日 08:00 至 2018年08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221.231.107.42

招标文件售价:¥305.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21.231.107.42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工作节点以国家、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要求执行。


来源:江苏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中标   资格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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