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12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于上午发布吴忠市红寺堡区职教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七标段8月12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职教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七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采购事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 招标编号:NXYHC-2018-12 采购编号:2018NCZ(WZ)000444 二、 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职教中心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七标段二次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 教学设备 | 批 | 1 | 6498020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制造(制作)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4.3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6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五、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保证金缴纳: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 11 日至2018年8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下午17:00分(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http://www.nxzfcg.gov.cn/ningxiaweb/)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3915752。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按3号键咨询即可。 5.2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5.3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支付,然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开标时间前到账为准); 缴纳账号:投标人CA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系统内本项目随机生成的子账号(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以系统提供信息为准。) (1)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CA锁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①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备案账户进行退回。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忠市)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6.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6.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 31 日09:00前; 投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8月 31 日09:00整; 开标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联系人:明小军 电 话:0953-5090271 代理机构:宁夏易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25层 联 系 人:闫工 电 话:18152305393 时间:2018年8月11日
来源: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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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宁夏 工程 吴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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