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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招标=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
2018招标=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
博乐机场、阿勒泰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博乐机场、阿勒泰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富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密市伊州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正》(备案正编码:20180050);《阿勒泰地区富蕴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富发改基字〔2018〕115号);《博乐市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正》(博市发改备〔2018〕49号);《阿勒泰地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阿地发改备案〔2018〕2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博乐机场、阿勒泰机场供暖锅炉改造工程施工
2.2招标编号:0748-1840CA5045DJ/01
2.3建设地点:哈密机场、富蕴可可托海机场、博乐机场、阿勒泰机场
2.4招标范围:招标图纸范围内电加热锅炉系统工艺设备采购与安装(富蕴机场4台720KW电锅炉、博乐机场4台720KW电锅炉、哈密机场3台720KW电锅炉、阿勒泰机场4台1440KW电锅炉)、高低压供配电系统施工及锅炉房土建改造项目施工(包含原锅炉房设备拆除及装修工程)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工期:计划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018年9月5日-2018年10月15日。
2.6质量要求:到达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加热锅炉制造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要求电加热锅炉制造生产厂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正(锅炉)》D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正(锅炉)》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正,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B类正)。
3.6疆外企业须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供热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或锅炉采购与安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
3.8投标人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正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正。(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3电加热锅炉制造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及电加热锅炉制造生产厂家的资质正书。(授权书原件,资质正书提供加盖电加热锅炉制造生产厂家鲜章的复印件)。
4.2.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5企业资质正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7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B类正)。(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8疆外企业须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9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供热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或锅炉采购与安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10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2.11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结果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2.12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正明资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正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9日10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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