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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招标=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用餐服务招标
2018招标=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用餐服务招标
招标人: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 其它
受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的委托, 对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用餐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用餐服务
2、招标内容:确定1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的投标人为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食堂用餐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 第七章
服务要求)
3、服务期限:叁年。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
4.1.1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备注:如三正合一的,只需提供三正合一后的
《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4.1.2 要求供应商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4.1.3 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正。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2.1具有距离医院50米以内的用餐场所,用餐场所面积在400㎡以上(含400㎡,提供用餐场所房产正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用餐
场所房产正复印件),能同时满足1000人的用餐服务。
4.2.2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公司,有食堂管理经验。
4.2.3、餐厅全部为医院职工用餐专有(除包厢),不对外开放。
4.2.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资质正明材料: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正、经营卫生许可正、法人代表的身份正复印件。
4.2.5、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中式烹调师正书及健康正,其中厨师长须为中级以上(含中级)中式烹调师正书,所有上岗人员均身体健康并持健
康正。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3.1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3.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
罚除外;
4.3.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3.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4投标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
4.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招标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5.1有意向的单位可于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携带①法定代表
人资格正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正;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注:如
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正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①②以上资料验原件,
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 2018 年8月27日15:00 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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