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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午发布)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空广告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答复8月13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空广告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答复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711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单位现对参与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空广告服务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如下: 供应商问题:“本项目要求仅限小微企业参与。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以合作伙伴形式参与本项目的企业是否必须是小微企业,请采购单位明示。” 采购单位答复:“本项目文件要求:‘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空广告服务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谈判无效。’对合作伙伴是否是小微企业没有要求。” 二、本项目谈判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3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