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医医院采暖管线维(2018)修工程采购项目变更通知8月14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医医院采暖管线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中医医院采暖管线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758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1758大庆市中医医院采暖管线维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交货(工)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10日前交货(工)验收完毕。以此为准。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14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