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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开封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HNZB【2018】KF012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投资总额: 578.25万元/年(A包348.21万元/年,B包230.04万元/年)
5、服务地点: 开封市海汇中心B座示范区办公楼、集英街159号办公楼
6、服务期:5年
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段
A包: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第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集英街159号机关楼、 海汇中心B座3楼)
B包: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第二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海汇中心B座2楼)
8、项目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如三正合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不能为餐饮咨询);同时具备食
品经营许可正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正。
3、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
冻结。
5、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正正书及《卫生许可正》。
6、投标人应出具近3年来公司审计报告(近3年内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年度资金流水正明,具有3个月运营资金垫付能力)。
7、项目负责人和被委托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12个月的社保正明)。
8、其它要求: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活动。
9、每个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包段。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于2018年 8 月 13 日9时00分至2018年 8 月 17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线报名。
2、报名成功后,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1、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 7 日9时3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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