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17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指挥中心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17日
乾宁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受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指挥中心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指挥中心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131026180074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涛 项目联系电话:0316-52312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廊坊市文安县兴文道445号 联系方式:靳涛 0316-52312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乾宁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万娜 0316-5200337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1-1-40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廊坊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文安县兴文道445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靳主任 13931681066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乾宁工程项目管理河北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大街1-1-40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万娜 电话:0316-5200337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计划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 质保期限: 1、本项目要求提供不少于1年的硬件质保和1年系统软件免费升级服务。质保期外更换零部件,只收取成本费用。 | 最高限价:30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供应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上一年度(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具有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保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近1年内不少于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 (5)税收证明: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400-998-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8月 20日至 2018年8月 24日 每天上午 8:30 至下午 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下载 |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 10日 10时 | 开标时间:2018年 9月10 日 10时 | 开标地点:廊坊市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项目联系人:万娜 | 联系方式:0316-5200337 | 传真电话:0316-5200337 | 受理质疑电话:0316-5200337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供应商(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3)具有上一年度(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具有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保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近1年内不少于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5)税收证明: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参加政府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hebpr.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其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来源:河北文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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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河北 资格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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