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2018)专用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18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专用车辆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委托,拟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医院专用车辆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部门:民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2-8526409 |
本项目信息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