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招-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各小学幼儿园食堂供应商采购
招-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各小学幼儿园食堂供应商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各小学幼儿园食堂供应商采购”已由建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招标人为“建水县岔科镇中心学校”,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规模:
2.1采购预算资金:120万元/年;
2.2采购内容:岔科镇中心学校下辖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食堂蔬菜、副食品、除猪肉外的其他肉食品的采购配送供应。
2.3供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
2.4供货方式:学生在校期间每周配送2次。
2.5供货服务期: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
求:
3.1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自然人的明,有良好市场信誉及财务状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有本次采购配送项目
所需的资金、生产、仓储、运输、配送及其他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正(食品流通许可正),代理商投标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正(食品
流通许可正)等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15-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
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完税凭正。2017年新注册的供应商应提供注册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保的相关材料)。
3.4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正。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无不良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正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
3.7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
本地产品(服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16日上午08:00时至2018年08月22日下午17:30时报名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系统内报名成功后在2018 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4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法人明书、法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
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09:00时。
6.期限:5个工作日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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