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嵩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嵩明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YNGN-GF2018026)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承担本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承担嵩明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全部工作。本项目仅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将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缺项、漏项。具体内容详见1.2.1.1项目需求一览表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1.2.1.1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内容 | 数 量 | 单 位 | 1 | 档案扫描 | 档案整理、扫描、图像处理、数据上传到通大海法院案件管理系统 | 5000000 | 画幅 |
1.2.1.2采购预算:约人民币 175 万元。 1.2.2资金来源:本次项目采购的资金来自于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 1.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1.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3.4具有云南省档案局颁发的《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和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1.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