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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22日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于下午发布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8月22日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传染病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鞍山市传染病医院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NZHCG2018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靖雯 项目联系电话:0412-2211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凤山路943号 联系方式:郑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靖雯0412-2211900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4.合格供应商还须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物业保洁、物业管理(有劳务派遣许可,同等条件优先中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作业能力。(2)了解传染病的隔离防护措施,遵守医院的传染病隔离制度。(3)一年以上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经违规行为,诚信履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4)公司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2日 10:12 至 2018年08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南路48号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一单元1801室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附件
来源:辽宁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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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医院 中标 工程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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