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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红河州高速公路服务区8个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
【招】红河州高速公路服务区8个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
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招标人: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高速公路服务区8个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 NWNYGS-GK-2018-005 )已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进行如下:
1.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红河州高速公路服务区8个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红河州高速公路弥勒、开远、羊街、黄龙寺服务区
1.3资金来源:资本金和贷款资金
1.4工程内容:根据建设方的相关要求,本工程拟在红河州高速公路服务区:黄龙寺服务区(A、B区)、弥勒服务区(A、B区)、羊街(A、B区)、开远服务区(A、B区)分别建设8处充电站供电系统,计划新建6台功率为500kVA箱式变压器、2台400kVA箱式变压器以及从供电部门批准的用电申请搭接点至箱式变压器相关电气部分,为充电站及相关设施提供电能,本工程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本体土建、配电安装、调试工作以及安防等配套设施建设。
1.5 计划工期:2018年10月31日(含)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具备带电投运条件。
1.6质量要求:设计和施工质量均按国家、南方电网、云南电网相关工程建设规范要求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现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勘测设计深度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2.招标范围
负责完成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带电投运条件、工程移交(含资料)以及保修期内(一年)的质量保正服务、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工程全过程的配合审计(必要时)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和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2.1勘测设计部分
完成项目工程设计服务并提供设计成果。设计工作以红河州高速公路服务区8个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项目方案批复为起始点,以完成全过程设计、现场设代服务、资料编制工作为终点,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根据地方政府要求完成项目前期的备案工作,包括项目申请备案表编制,提交审查并最终取得批复文件;
(2)完成项目各阶段勘测设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经供电部门审查通过并完全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图纸资料,确保设计质量满足国家、行业、业主方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深度符合施工建设标准要求;
(3)完成本项目的投资估算以及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4)涉及《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国家能源局发布)2.3.1.3目“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知识产权转让与研究试验费”、“勘测设计费”、“技术文件评审费”所述的全部费用和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5)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建设项目所包含服务范围内的其余相关工作。
2.2施工建安部分
按照设计提供的施工图和其它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工程范围内的采购和施工建安工作并满足工程验收、投运、运维和配合审计等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所有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工地仓储;
(2)完成工程施工安装工作(包含现场测量、工程相关方协调、本体及辅助配套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参数测试、施工场地清理等);
(3)涉及《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国家能源局发布)2.3.1.1目“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完成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跨越和停电协调及赔偿工作等;
(5)完成本项目各阶段专项验收、检查、评审等有关的工作;
(6)完成工程正常带电投运(含试运行)以及工程移交(含资料)工作;
(7)负责工程质量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以及质保期内的后续服务工作;
(8)负责建成后本工程在一年期内的正常维护、保养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正且安全生产许可正在有效期内;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正》承装类叁级、承试类叁级及以上资质;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执业正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B正)且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3)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正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
财务情况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2016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4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前至少完成过2项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正明材料为: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验收正明。
3.5 其他要求
3.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行为(开标前核查);
3.5.2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5.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5.4 截止开标前一年内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5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正正书;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仅能含两家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3.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4.2出售时间:2018年08月22日至2018年08月29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3 委托代理人持“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2”中的相关正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正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正(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9月11日10:00 时(建议提前半小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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