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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项目】长城十里春风镇A区一期项目展示中心园林景观工程
【项目】长城十里春风镇A区一期项目展示中心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
1.招标条件
长城十里春风镇A区一期项目展示中心园林景观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承德中冶名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兴隆县安营寨村。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园林景观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天润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分包工程名称:长城十里春风镇A区一期项目展示中心园林景观工程
2.2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含安营寨广场区园林景观约11551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1400万
2.3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兴隆县安营寨村。
2.4 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按照合同约定
2.5 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
2.6 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工程图纸范围内容、设计变更、甲方下发的工程指令、合同约定内容及补充追加工作内容。完成兴隆安营寨广场区园林景观工程及后期养护等全部内容,同时包括与本工程其他相关施工单位
的配合等,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具体施工范围及做法以最终版施工图纸为准,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园林绿化)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正,并具有/(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3.3.2其他要求/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 悦
电 话:183 3920 9323
邮 箱:18339209323@163.com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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