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28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28日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ZS2018G9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2488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92号 联系方式:闫旭 133293327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先生 0451-82324889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S2018G9048 招标条件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饶河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工程 2.2 预算金额:873266.41元 2.2 建设地点: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2.3 建设内容: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工程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范围,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小班子人员配备具体要求如下:1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3.4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近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业章及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投标申请人2015年至今需具备中标金额10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4.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者,于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街92号 联系人:闫旭 电 话:1332933272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451-82324889 2018年8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范围,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小班子人员配备具体要求如下:1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3.4?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近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业章及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7投标申请人2015年至今需具备中标金额10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32664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饶采计CGB2018年【27】
来源:黑龙江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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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办公楼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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